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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安全保護條例案例解讀:常德<公路安全保護條例>實施情況
在《條例》即將實施的時候,上海市在23個省界道口設置了稱重設備,對進滬貨運車輛進行統計,也在公路重要路段安裝了不停車稱重系統,通過數據即時傳輸、分類統計等手段對超限車輛進行動態監控。
為了貫徹7月1日起施行的《條例》,進一步推進公路安全保護工作依法健康持續的發展,上海公路路政部門自6月28日至10月8日,開展了“百日治超行動”,對上海的重點區域、主要路段、重要橋隧和高速公路省界出入道口開展超限超載車輛整治行動;各區(縣)公路路政大隊也全員參與,結合轄區實際設置重點整治區域,主要針對超過55噸的超限超載運輸車輛實行嚴查嚴控。
2011年3月7日,溫家寶總理簽署了國務院第593號令,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公路安全保護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就《條例》涉及的問題,記者采訪了市公路管理局局長、黨委書記馬麥秋同志。
問:馬局長,您好。請介紹一下,《條例》出臺的背景和意義是什么?
答:好的。制定《條例》主要出發點是全面構建公路安全保護的法律制度,依法保障公路的完好、安全和暢通,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公共服務,使廣大人民群眾能夠更好地享受公路事業發展的成果。1997年,國家出臺了《公路法》,確立了我國公路安全保護工作的基本原則和制度,為依法開展公路安全保護工作、促進公路事業發展提供了堅實的法律基礎。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新形勢、新情況不斷出現。近年來,我國公路貨運車輛非法超限問題日益嚴重,不僅損壞公路、橋梁等基礎設施,危及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而且擾亂道路運輸市場秩序。《條例》是繼《公路法》、《收費公路管理條例》頒布之后的又一部重要的公路法規。《條例》的頒布施行,進一步完善了公路法律制度,為各有關部門開展公路安全保護工作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據,有利于全面提高公路交通網絡的公共服務能力和應急保障能力,有利于建立健全車輛超限治理長效機制,有利于深入推進公路保護和依法行政。
問:《公路安全保護條例》主要從哪些方面構建了公路安全保護法律制度?
答:總的來說,《條例》在六個方面建立了公路安全保護法律制度:一是進一步加大了對公路線路本身的保護力度。一方面,對公路周邊區域作出了保護性規定。在《公路法》的基礎上,對建筑控制區等保障公路安全的區域范圍作出了細化規定,明確了對相關區域的保護義務。如公路建筑控制區的范圍,就明確了從公路用地外緣起向外的距離標準。國道不少于20米,省道不少于15米,縣道不少于10米,鄉道不少于5米。對新建村鎮、開發區、學校和貨物集散地、大型商業網點、農貿市場等公共場所,與公路建筑控制區邊界外緣的距離,國道、省道不少于50米,縣道、鄉道不少于20米。另一方面也加強了對涉路施工的監管。針對在公路上增設或者改造平面交叉道口等影響公路安全的涉路施工進行了監管,要求建設單位需要制定合理的施工方案和險情應對方案,報公路管理機構批準,同時增加了驗收等后續監管制度。這些規定都是很有針對性的。二是進一步健全了公路橋梁的安全保護制度。《條例》規定,在公路橋梁跨越的河道上下游一定范圍內禁止采砂;進行疏浚作業、抽取地下水、架設浮橋等行為受到嚴格監管;禁止利用公路橋梁進行牽拉、吊裝等施工作業,違反規定的,由公路管理機構責令改正,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三是進一步健全了車輛超限治理制度。《條例》強化了車輛生產和銷售環節、車輛登記環節以及貨運場站裝載環節等方面的源頭治理,對相關部門以及車輛銷售生產、企業規定了相應的義務或管理職責,確保源頭治理的效果。同時,對固定超限檢測站點建設和管理等作了進一步的明確,力求治超制度環環相扣,取得長效,同時還規定了超限運輸過程中的公路安全保護措施等。四是進一步完善了公路養護制度。《條例》一方面對公路養護技術狀態、標準、作業規范等進行了明確,規定了養護作業單位的養護義務,同時還規定了養護作業單位的資質條件,并授權國務院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制定具體的養護作業單位資質管理辦法。五是建立健全了公路突發事件應對機制。《條例》針對公路突發事件的應對作出了相對全面的規定,如制定公路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制度,公路突發事件應急物資儲備保障制度,并規定了公路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措施等。六是完善了行政許可制度。在行政許可方面,創新了行政許可的方式,比如加強了涉路行為行政許可的“前、中、后”三個環節的管理,一是要求建設單位在提交涉路施工許可申請前對涉路施工行為進行安全評價,二是要求涉路工程設施必須經過許可機關驗收方可投入使用,三是明確了涉路工程設施建成后的維護和管理責任等等。
問:車輛違規超限超載運輸,給公路、公路橋梁造成很大損害,《條例》對“治超”有哪些規定?
答:《條例》主要從四個方面對“治超”作出了相應規定:一是對車輛的生產和銷售實施監管,強化源頭控制。《條例》規定:車輛的外廓尺寸、軸荷和總質量應當符合國家規定標準,不符合標準的不得生產、銷售。二是對大宗貨物集散場所實施監管。《條例》規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對煤炭、水泥等貨物集散場所及貨運站進行監督檢查,制止不符合國家有關載運標準的車輛出場(站);并規定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指使、強令車輛駕駛人超限運輸。三是完善“治超”檢查措施。《條例》對超限檢測站點的設置、公路管理機構對超限運輸的監督檢查職責和規范執法,以及禁止阻礙、逃避超限檢查的行為等,作了明確規定,對故意堵塞超限檢測站點通行車道、強行通過超限檢測站點等方式擾亂超限檢測秩序的,以及采取短途駁載等方式逃避超限檢測的,由公路管理機構強制拖離或者扣留車輛,并可以處3萬元以下罰款。四是加大對違規超限運輸行為的處罰力度。包括對1年內違規超限運輸超過3次的車輛駕駛人,由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停止從事營業性運輸;對1年內違規超限運輸超過3次的車輛吊銷車輛營運證;對1年內違法超限運輸的車輛超過本單位貨運車輛總數10%的運輸企業責令停業整頓,情節嚴重的吊銷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
問:我市的“治超”工作取得了哪些成績,最近市里有什么新政策沒有?
答:自2004年6月起在全國集中開展車輛超限超載治理工作以來,我們嚴格執行國務院和交通部、公安部、發改委等國家九部委關于治理超限運輸的精神,堅持文明執法,依法治超,有效遏制了非法超限運輸車輛上路上橋行駛,保護了公路的完好和安全暢通,沒有出現因超限運輸車輛壓垮橋的惡性安全責任事故。到目前為止,通過6年卓有成效的治理工作,共檢測車輛91萬余臺次,查處超限車輛39萬臺次,要求轉運卸載貨物220萬噸,治超工作已取得明顯成效。
當前,我市出臺了《常德市車輛超限超載集中整治工作方案》,按照統一部署,全市實行“全市統一領導、地方政府負責、部門配合協作、區域聯動治理、責任倒查保障”的工作機制,由各區縣(市)政府具體組織實施。要求對未經許可車貨總重超過限定標準的違法運輸車輛,不予罰款,必須就地卸載、分裝轉運。目前全市有5個經過省政府批準的公路超限檢測站和9個路政大隊,采取集中查處與分散流動查處相結合的方式,對重點路段和重要橋梁實行24小時全天候值守,有效遏制了超限超載運輸。今后,全市將開展不定時間、不定地點的全方位治超稽查,重拳出擊,務必使我市的車輛超限超載運輸現象得到根本扭轉。